※本校申請收件時間:113年2月19日起至113年3月15日中午12時止,交學務處課外活動組A103。
※本助學金無補申請作業,請同學務必注意申請日期及時間,逾期逾時恕不受理。
※申請表及申請憑單請自行列印,或可至課外組領取。
※助學金申請表請正楷詳實填寫,除了(校填)欄位由承辦收件後填入,其他欄位皆需填寫,尤其申明切結書之具領人簽名,一定要簽名(字跡請勿潦草)。
※申請資格條件等相關規定,請詳閱公告之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。
※本助學金俟教育部指定之辦理學校審查核准並撥付到校後,匯入申請學生帳戶(大約學期末), 請耐心等候。(除合作金庫帳戶外,郵局或其他銀行帳戶皆須扣手續費)
※112-2在校外實習者可郵寄辦理,請於3月8日(前)止(郵戳為憑)將申請資料掛號郵寄學務處課外組 (低收學產收),亦可到校繳交。
郵寄辦理僅適用於因112-2在校外實習的學生,其餘在校生請將申請文件親交學務處課外組A103,交件並領取申請憑單留存備查。
承辦人電話:06-2664911分機12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