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單位:

課外組

公告時間:
2024/05/02
公告標題:

因應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說明

公告內容:

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(行政院減免學雜費)

一、因應教育部「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」,每學期補助本國籍私校大學部學生,日間學制減免17,500進修學制減免學分學雜費50%,依規定學校需先於註冊繳費單扣除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金額。

二、「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」、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、「政府其他部會子女就學補助等」均為政府補助款,僅能擇一請領 (農漁民子女就學補助不在此限) ,且就讀之相當學期、年級已減免者,不得重複減免

三、「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」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可同時請領(日間學制最高一年可補助到55,000),請參閱「大專校院弱勢助學計畫申請須知」擇優申請。

四、如因下列欲請領之補助項目須放棄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,請務必主動聯繫承辧單位:課外活動組(06)266-4911分機1206,以利彙整名單後請總務處出納組修改學費單金額。

   1. 符合教育部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身分【請另向承辧單位提出申請】

       卹內或卹滿軍公教遺族子女、身心障礙學生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原住民學生、中低    收入戶學生、低收入戶學生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
     請注意:進修學制符合身障類輕度可減免40%,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可減免學分學雜費50%,請擇優選擇

   2. 請領政府其他部會助學獎補助金

      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、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補助、國防部相關就學補助、法務部相關就學補助…等其他政府獎補助金。

 


 

注意事項

1. 經學校上傳教育部系統後,若檢核出已重複請領(重複就讀或雙重學籍),必須繳還學校已扣除之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金額。

    說明:到嘉藥就讀前已在他校請領過同一學程同一學期之「各類學生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」者,依規定不得重複請領。亦或同時在他校就讀大學部,依規定需繳還其中一所學校已扣除之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金額。

2. 學校於每年新生入學第一學期時會調查取消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名單,經登錄後第二學期起註冊繳費單不再主動扣除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」金額。就學期間如需變更,請洽業務承辧單位:學務處課外活動組(06)266-4911分機1206。

3.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如需取消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之登錄流程:嘉藥首頁→常用系統→學生課程導航GPS系統(http://ais.cnu.edu.tw/)→請輸入學號及密碼(身分證字號)→學生事務→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調查→請詳閱內容。